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原注冊備案平臺和新注冊備案平臺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統一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普通化妝品包括國產普通化妝品和進口普通化妝品)
《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也明確表示,普通化妝品的備案人應當每年向承擔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進口情況,以及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情況。
《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普通化妝品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產品的生產、進口概況,以及期間產品的停產情況;(二)產品符合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自查情況。其中,企業應當對年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逾期未年報的產品,監管部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取消備案的產品自取消備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銷售、進口,仍然上市銷售、進口該產品的,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