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防曬是指用于保護皮膚、口唇免受特定紫外線所帶來的損傷(注:嬰幼兒和兒童的防曬化妝品作用部位僅限皮膚)。
01 防曬產品的重要性—防的是什么?
防曬化妝品主要遮擋的是UVA、UVB。紫外線分為UVA、UVB、UVC。適量的紫外線照射能夠消毒殺菌,提供人體所需的維生素,增強抵抗力,促進新陳代謝,對人體的發育與健康都十分有益。但過量的紫外線照射就會對皮膚造成光損傷。其中長波紫外線(UVA320~400nm)占到達地面紫外線輻射的96%,滲透力極強,可穿透皮膚直達真皮層,引起皮膚變黑、色素沉著以及老化,誘發光致敏作用甚至導致皮膚癌。中波紫外線(UVB290~320nm)可使皮膚表皮細胞內的核酸或蛋白質變性,發生急性皮炎,皮膚出現紅腫、水疤及脫皮現象,即起紅斑作用。而短波紫外線UVC(波長在200~290nm)基本被臭氧層吸收,不能到達地球表面,因此不在關注范圍內。
*圖源自網絡
02 防曬化妝品的標識—代表什么?
不同的國家對防曬產品的管理和標識要求各有不同,在國內,防曬化妝品的標識需參照《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等規定。
SPF(中波紫外線防曬指數):表示防御中波紫外線UVB的能力,評價保護皮膚避免發生日曬紅斑/曬傷能力或延長皮膚由于紫外線照射而引起的紅斑/炎癥時間的防護指標。SPF值越大,這種防護效果就越好。例如:如果在某強度的陽光下暴露30分鐘會引起皮膚曬傷,那么涂抹SPF30的防曬霜時,可將曬傷時間延長至30×30分鐘 = 900分鐘。我國法規要求SPF的標識以產品實際測定的SPF值為依據,根據防曬能力可標注范圍為SPF2-50+,當產品的實測SPF值>50時,可標識為SPF50+。
PA(長波紫外線防護指數分級):是以“+”表示產品防御長波紫外線UVA的能力,評價防曬化妝品防止皮膚曬黑能力的防護指標。PA等級越高,防止皮膚曬黑效果越好。如PFA值為6,表示使用該產品時,可以防御長波紫外線延緩皮膚曬黑時間6倍。例如:如果在某強度的陽光下暴露1 小時會引起皮膚曬黑,那么PFA值為6的防曬霜可將曬黑時間延長至6小時。我國法規要求PA標識以產品實際測定的PFA值為依據,根據防曬能力可標注范圍為PA+~PA++++。
防水效果:防曬化妝品未經防水性能測定,或產品防水性能測定結果顯示洗浴后SPF值減少超過50%的,不得宣稱防水效果。宣稱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曬化妝品,可同時標注洗浴前及洗浴后SPF值,或只標注洗浴后SPF值,不得只標注洗浴前SPF值。
03 防曬產品的主要成分—防曬劑的作用原理
防曬劑,是指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護皮膚免受特定紫外線所帶來的傷害或保護產品本身而在化妝品中加入的物質。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規定,防曬化妝品中使用的防曬劑必須是該《規范》中準許使用的27項準用防曬劑之中的,而且使用條件應滿足《規范》的要求,以確保產品使用的安全性。
其中物理防曬劑是通過反射和散射作用以減少紫外線與皮膚的接觸,從而防止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它們大多為無機粉體,2015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規定可使用的物理防曬劑只有二氧化鈦、氧化鋅。一定范圍內,物理性紫外線屏蔽劑的效果不如化學性紫外線吸收劑效果顯著,但紫外線散射劑相對安全性高、穩定性好。
化學紫外線吸收劑是含有碳基、共扼結構的芳香化合物。以二苯(甲)酮、鄰氨基苯甲酸酯和二苯甲酰甲烷類化合物為代表,它們能利用分子中單雙鍵的轉化吸收有傷害作用的短波高能量的射線,并將所吸收的高能量轉變成無害的較長波低能量的輻射一般在以上或熱能釋放出來。
最為通用的是復合使用防曬劑,利用防曬劑單體之間的協同效應既可增加配方的 SPF 值,又可防止由于防曬劑過量引起的皮膚過敏。
參考文獻
轉載自:藥大妝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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